海外投资控股公司选址指南:五大核心评估维度
时间:2024-10-29 访问量:1187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1.税收优惠与协定网络
优先选择具区域性税收优惠与广泛双边税收协定的法域:
离岸群岛(如BVI、开曼):免征企业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适宜构建中间控股层
协定枢纽(例如新加坡、荷兰):可享受超100项税收协定,股息和利息的预提税可减免,双重征税风险可避免。
2.法律环境稳定性
政策连续性:香港、新加坡等金融中心承袭英美法系,司法透明且投资者保护机制健全
经济实质要求:BVI/开曼等离岸地对控股公司办公场所、员工等实质运营条件进行要求,控股公司若不达到这些条件,就面临处罚。
3.资本流动便利性
外汇管制:香港与新加坡无外汇管制,资金流动自由;
上市兼容性:开曼架构获纽交所、港交所认可,利于后续IPO 。
4.反避税合规风险
BEPS框架下需避免被认定为“壳公司”,新加坡GIP计划和阿联酋自贸区架构可满足经济实质测试要求;具体架构在满足相关经济实质测试时需对壳公司认定进行控制,避免风险。同时这些架构的实质内容需在经济测试中进行测试与评估。
信息交换:CRS下选择与投资目标国无自动信息交换协议的地区(如部分离岸群岛) 。
5.商业生态成熟度
市场准入:美国特拉华州与德国柏林等地利于对接北美及欧盟市场;
配套服务:香港与新加坡汇聚全球顶尖投行、律所及会计师事务所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