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
时间:2024-10-29 访问量:1051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即可以简单理解为"民告官"。
一、行政诉讼的特点
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民”,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即“官”。
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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