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海事纠纷: 国际物流责任界定与风险防控三要素指南
时间:2024-11-27 访问量:1219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国际物流纠纷里的责任界定部分,存在三大法律要点,依据青岛海事法院等典型案例,企业可借助相关策略进行风险防控。
一、运输合同条款效力认定
1.承运人身份识别
依据《海商法》第105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需负责。例如青岛某物流公司因签发了多式联运提单,被认定为承运人,此类行为和认定在运输管理中并不少见。
2.管辖与法律适用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准据法,货损发生在境外时可避免被动适用他国法律,例如墨西哥铁路运输中适用当地赔偿限额的法律。
二、货损举证责任划分
1.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海商法》第51条为承运人主张航行过失免责提供了依据,但要求承担“无过错”的举证责任,企业可保留装卸货视频、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证据,为举证做准备,这些证据在责任举证阶段中,可以对航行过失责任的无过失性进行说明。
2.保险除外条款
“一切险”一般不包括战争、罢工等风险,需额外投保特别附加险。
三、多式联运分段追偿
1.责任限额差异
海运部分适用《海商法》每件666.67SDR标准,陆运部分可能依据《合同法》进行全额赔偿,统一赔偿标准的合同约定建议可以避免不同时段的风险。
2.境外执行难点
部分国家(如孟加拉)强制要求扣船担保,运输协议需预先设置仲裁条款与财产保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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