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CHINESE   English

律所联系电话18318665105
banner1
 
 
 
 
 
banner1

海商海事纠纷: 国际物流责任界定与风险防控三要素指南

时间:2024-11-27   访问量:1219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国际物流纠纷里的责任界定部分,存在三大法律要点,依据青岛海事法院等典型案例,企业可借助相关策略进行风险防控。

 一、运输合同条款效力认定 

1.承运人身份识别 

依据《海商法》第105条,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需负责。例如青岛某物流公司因签发了多式联运提单,被认定为承运人,此类行为和认定在运输管理中并不少见。 

2.管辖与法律适用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准据法,货损发生在境外时可避免被动适用他国法律,例如墨西哥铁路运输中适用当地赔偿限额的法律。

 二、货损举证责任划分 

1.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海商法》第51条为承运人主张航行过失免责提供了依据,但要求承担“无过错”的举证责任,企业可保留装卸货视频、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证据,为举证做准备,这些证据在责任举证阶段中,可以对航行过失责任的无过失性进行说明。 

2.保险除外条款 

“一切险”一般不包括战争、罢工等风险,需额外投保特别附加险。 

  三、多式联运分段追偿 

1.责任限额差异 

海运部分适用《海商法》每件666.67SDR标准,陆运部分可能依据《合同法》进行全额赔偿,统一赔偿标准的合同约定建议可以避免不同时段的风险。 

2.境外执行难点 

          部分国家(如孟加拉)强制要求扣船担保,运输协议需预先设置仲裁条款与财产保全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