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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能不能和解?

时间:2024-11-27   访问量:1063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法律问题:行政诉讼能不能和解?

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回复:一般来说呢,你去打行政官司的话,都是不能让别人来给你和解的哦。

不过,有时候嘛,还是会有那么些特殊情况的,比如说你跟政府因为赔钱、赔偿、或者是地皮房子之类的事打起了官司,还有就是政府在处理事情时,他们自己有权利决定怎么做的那类案子,只要你们两个人都愿意,那就可以让法官来帮你们调解一下啦。

这个时候,调解就要按照你们自己的意愿,而且要合法才行,千万别伤害到我们国家的利益、大家都能享受到的公共利益,还有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哦。

另外啊,如果你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发现还牵扯到了其他的民事问题,比如政府给你发的许可证、登记、收地、征用,或者是政府对你的民事纠纷做出的裁决等等,只要你提出要求,法官也可以把这些问题一起给你们解决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