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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可否成立劳务关系?

时间:2024-12-12   访问量:1036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自然人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可以成立劳务关系。

 在探讨自然人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可以成立劳务关系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民法典》中关于劳务关系的基本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责任承担问题,但并未直接界定“个人”的具体含义,也没有直接规定自然人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 然而,从劳务关系的本质出发,我们可以理解为劳务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这种关系并不局限于个人之间,也可以存在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包括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