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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工伤赔偿需要什么资料?

时间:2024-12-12   访问量:1035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

右手食指近掌端粉碎性骨折、右肩缝,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九级,目前已康复还在公司上班,社保赔付已下发。

住院以及康复的半年时间,公司仅负担了每天八十的基本工资,其余住院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费,家属陪护的误工费什么的都没有承担。

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主张公司赔偿,需要什么什么资料?可以主张什么费用的赔付。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得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根据你的陈述,社保现在仅赔付了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你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1.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是由社保基金负责支付,关于交通费在统筹地区内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社保基金原则上是不承担的,如需异地就医,经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同意后 异地就医交通费用由社保基金负责支付。2.医疗期内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