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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不动产遗产继承的法院管辖权与准据法适用研究​

时间:2025-02-07   访问量:1140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一、法院管辖权的确定   

涉外不动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权原则:

1.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而提起的诉讼,需由不动产所在之处的人民法院予以管辖,如果被继承人在中国境内遗留下房产,不论被继承人具有何种国籍或者其住所位于何处,皆归中国该房产所处之地的法院实施管辖。

2.遗产继承的普通管辖规则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如果主要遗产是不动产,而且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在中国境内,那么中国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国际条约优先适用: 在中国与有关国家签有双边或者多边条约时,比如《海牙国际私法公约》,那么会优先按照条约里的管辖权规则来执行。

 二、准据法的适用规则   

涉外不动产继承法律适用遵循“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具体情形: 

(一)法定继承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直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例如:

           中国公民境外房产继承适用所在国继承法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遗留房产适用《民法典》继承编规定

(二)遗嘱继承

1. 遗嘱形式的有效性: 遗嘱方式包含书面,公证等形式,其有效性判定可依循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的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者遗嘱行为地法。 

2. 遗嘱实质效力: 不动产遗嘱内容适用所在地法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无人继承遗产: 不动产遗产归属适用中国法律,归所在地国家所有 

2. 法律规避禁止: 当事人不得以变更国籍或住所等手段规避中国不动产继承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