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面临哪些赔偿?
时间:2024-11-05 访问量:1071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问:
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面临哪些赔偿?
答:
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股东指示损害行为的赔偿责任: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那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需要承担责任。
2.非法利润分配的赔偿责任:公司违反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将违规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如果此行为导致公司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3.违法减少注册资本的赔偿责任:公司违反规定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应退还收到的资金,并恢复原状。如果此行为导致公司损失,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4.清算义务带来的赔偿责任:当公司解散时,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或债权人损失,清算义务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一般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时,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如果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亦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注意这些赔偿责任,按新《公司法》的要求忠实、勤勉地行事。公司应积极为董监高进行相关培训,也可以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