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CHINESE   English

律所联系电话18688568893
banner1
 
 
 
 
 
banner1

农村女儿有继承权吗?

时间:2025-09-28   访问量:1002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答

农村女儿拥有继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依法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时男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因此女儿也拥有继承权,但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女儿,遗产分配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文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文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文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一篇:房子过户两个孩子可以吗?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