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留下来的遗产能否代位全部继承?
时间:2024-12-17 访问量:1043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
外公只有我母亲一个女儿,我母亲去世在老人前头,现在前两天我外公也去世了,同样他还是个五保户然后留下来的不动产自建房,发丧完村长说上交集体?
我向他反驳我和我弟弟能代位继承,他就说不出个准话来,现在是被我外公的弟弟占有着钥匙还有老人花钱留下来的电动三轮和电动车,我该如何争取?
房产证在我手里但是老人身份证不在,我一个人去怕被扯皮能否报警寻求帮助?
老人在世的时候跟我说他的存款有七万多都被弟弟的儿子骗走了,但是走得突然没有留下任何遗书,在世的时候跟我打电话说过这些事情,能报警调出通话内容来证实吗?
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回复: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外孙子外孙女对外公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要依据遗嘱的内容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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