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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不按法律规定的时间装修噪音扰民怎么办?

时间:2025-04-09   访问量:1035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作如下法律分析及建议: 一、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 1. 明确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明确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可先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因此,公安机关对装修噪音扰民行为具有罚款的法定职权,且无需区分白天或夜间(但需结合地方具体规定)。 2. 地方性规定的限制 部分地方可能通过法规(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将部分时段噪音执法权划分给城管或环保部门,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上位法,公安机关仍有权直接处罚。若民警称“无罚款权”,需核实是否依据有效的本地规定。 二、维权路径建议 1. 要求公安机关书面答复 向派出所或上级分局提交书面投诉,要求其明确答复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引用具体条款),并申请对警告后仍持续的噪音行为作出罚款决定。若答复无依据,可提起行政复议/诉讼。 2. 向上级机关投诉 ◦ 警务督察部门:通过公安局督察支队(电话12389)投诉民警不作为; ◦ 行政复议:向区/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警方行为违法并责令履职; ◦ 检察监督:向检察院申请行政公益诉讼监督(针对长期不作为)。 3. 多部门联动处理 即使噪音问题涉及其他部门(如环保、城管),公安机关仍负首要责任。可同时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要求协调处理,并留存工单记录。 三、证据收集要点 • 连续录制噪音视频(显示时间、分贝值); • 多次报警记录、民警处理结果书面材料; • 与邻居、物业沟通记录; • 委托环保部门或第三方检测噪音超标报告(非必需但可强化证据)。 四、其他法律手段 若行政机关仍不处理,可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86条,直接向法院起诉邻居要求停止侵害,并申请禁止令。 总结:公安机关确有罚款权,其推诿可能涉及行政不作为。建议通过书面投诉、复议等程序施压,必要时寻求司法救济。同时注意固定证据,以支持后续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