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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交社保和不发病假工资怎么办?

时间:2025-01-21   访问量:1015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工资相关规定: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3、救济途径:劳动者可以就单位侵害劳动权益的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