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公司解散后不予赔偿怎么办?
时间:2024-11-28 访问量:1145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
公司拖欠工资、公司解散后不予赔偿怎么办?
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回复:
一、收集证据
保留好您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以及与公司沟通的记录等证据,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使用。 申请劳动仲裁: 鉴于公司明确表示如果走仲裁途径将不予发放工资,建议您尽快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申请中,明确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
1、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在收到生效裁判文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者合理运用“先予裁决”、“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争取自己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尽快实现。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