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定要签吗,退赃后可以缓刑吗?
时间:2024-10-30 访问量:1061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专业法律说法:
一、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以下情况没有必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一种情况
就是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做的是无罪辩护,因为做无罪辩护,检察院想要给当事人定罪,这两者已经产生了本质上冲突,所以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必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二种情况
就是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跟情节方面,和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自己认定的之间或者当事人辩护律师认定之间差距比较大的,这样的情况必将导致量刑的严重失衡,所以这样的情况也没有必要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第三种情况
犯罪事实没有什么太大争议:比如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做了某某犯罪事情,这件事情在法理上是没有太大争议,但是量刑的差异比较大,依照法律法规是量刑一年就可以,但是要量刑2年或者多年以上的,这样的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就没有必要签订了。
第四种情况
案件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有立功事实也没有认定等,也是没有必要签订检察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期在法院依然可以去补签,但是能否补签取决于检察院本身的一个规定,或者检察院内部的相关措施,当然也有法院补签不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是也有一部分案件在法院是可以补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诈骗40万,退给受害者45万能获得被害人谅解和缓刑吗?
对于“诈骗40万,退给受害者45万能否获得被害人谅解和缓刑”这个问题
律师的回答是法院还是有机会获得链接和判缓刑的。
因为涉案金额没有超过50万,那么一般一般量刑是在3-5年,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退赔并且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是有机会降到3年有期徒刑并且适用缓刑,在诈骗的刑事案件中,涉案金额和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是否已经把涉案款退给受害人(退赃退赔)悔罪的表现,都是诈骗罪的量刑核心考虑要素,把握好每一项从轻情节,给于从轻减轻的机会,争取到缓刑是非常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