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罪是否要把钱提前退给对方(案例)
时间:2024-10-28 访问量:1039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一个当事人咨询律师,因为公司经营网络派单的服务可能涉及到诈骗,现在对方客户已经报警,问律师要不要把钱退点儿呢?或者把收的费用都退给对方了呢?
当事人开了一家互联网装修平台派单的公司,收费15万承诺每个月给装修公司派单20个业主客户单,一年也就是240个客户单。
可是因为推广渠道的原因只派发了19个客户业主订单,但是和下面的分包合同已经签了,签也划了一部分,要不要退点儿呢?
当事人人咨询的是是否最终构成合同诈骗罪?
这样的情况不一定构成诈骗罪。但是钱,还是要退的,能多退就多退。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诈骗罪中案发前退还被害人的部分被骗款项。
法院定罪量刑时应不应该从诈骗款项中扣除呢?答案是应该扣除的,最高法院对于这个审判案件,法官提出的这个问题也做出了回复。
合同诈骗罪,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经被追回的被骗数额扣除,按照最后的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在审判实务中大部分也是按照这样做的。
这是一个十分积极的做法,这样可以鼓励被告人在案发前积极退赃,也能及时的为被害人挽回损失。
所以说如果遇到这样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在案发前把钱退了,能退多少就退多少。不然一旦入刑立案了,警察介入了那就悔之晚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