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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被他人挪用了怎么定罪?

时间:2025-02-17   访问量:1211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被他人挪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如果挪用的工程款数额较大,一般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且满足上述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被认定为该罪。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综合考虑挪用的时间、用途、是否归还等因素。

若挪用资金的行为同时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对于工程款被挪用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以追究挪用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挪用者返还被挪用的工程款及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