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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呢?

时间:2024-11-28   访问量:1059 作者: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空头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呢?


广东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回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空头劳动合同,即没有实际内容或关键条款未明确的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在你所描述的情况下,合同上甲方未盖章,且合同内容在签订时并未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即使后来甲方补盖了印章,也不能弥补合同在签订时的不合法状态。 再者,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从你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公司就应该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合同生效在转正后生效的说法,也是不合法的。因为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试用期期间双方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公司未能在你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